勞動報酬過低仍可領失業金
時間:2024-10-19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獲悉,為落實各項再就業政策,保障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該部于4月14日發文,明確界定了凈增就業崗位、就業人員、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等規范標準。文件規定,下崗失業人員從事有收入勞動,但勞動報酬過低的,可暫不停發基本生活費或失業保險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人士指出,各地在落實再就業政策過程中,一些地方提出了有關考核指標的若干具體問題,為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了相關文件。這不僅可作為各地落實再就業目標責任的依據,而且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下崗失業人員的關懷。
據介紹,這份名為《關于落實再就業政策考核指標幾個具體問題的函》中指出,失業人員從事一定社會勞動,但勞動報酬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同失業;領取《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雖從事有收入勞動,但其收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視為不充分就業。
對不充分就業人員,可暫不停發基本生活費或失業保險金,同時也不能統計為已實現再就業的人數。文件明確,凈增就業崗位的概念等同新增就業人數,主要反映轄區內實際就業人數的凈增長。凈增就業崗位數包括單位從業人員、私營個體從業人員、社區開發公益崗位和其他靈活形式從業人員三類。同時要求各地把凈增就業崗位年度目標列為考核政府政績的重要指標,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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